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惠州市农业局主要职责:
(一)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、畜牧业、乡镇企业、农业机械化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、规章;研究拟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、中长期发展规划,经批准后组织实施;拟订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并检查监督实施。
(二)研究提出农业产业相关政策建议和意见,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、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;研究提出农产品、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及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;组织起草种植业、畜牧业、乡镇企业等规定、规章草案。
(三)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,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付集体经济组织、合作经济的建设;稳定和完善党在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和政策,指导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和集体资产管理,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;管理农业劳动力和指导其合理转移;指导,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。
(四)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,促进农业产前、产中、产后系列化服务体系建设;组织协调和实施菜篮子工程建设;研究提出农产品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和农业利用外资的建议;组织、指导农业大型国际、国内展览活动;预测并发布农业生产、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。
(五)组织农业资源区划、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、计划并组织实施等工作;指导农用地、农业后备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。
(六)拟订农业科研、教育、技术、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,实施科教兴农战略;组织指导农业科研机构完成科研课题、良种良法的引进、示范和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的筛选及实施;指导优质、高产、高效农业基地建设;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。
(七)拟订农业有关产业产品技术标准及技术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;组织实施农业有关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、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;拟订饲料生产的规划并指导实施;组织协调种子、种苗、农药、肥料、兽药、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、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;组织市内生产及进口种子、农药以及肥料、兽药、饲料、饲料添加剂等产品的登记工作。
(八)负责种畜禽管理、兽医医政、兽药药政药检工作;组织实施对市内动植物的防疫和检疫工作,组织对疫情的监测、控制和疫病的扑灭工作。
(九)组织种植业、畜牧业对外经济、技术交流与合作。
(十)管理农业机械化事业,组织农机推广应用和安全监理,指导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。
(十一)承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革命老区建设管理工作。
(十二)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党务、人事、劳动工资、机构编制和国有资产管理;指导有关社会团体的工作。
(十三)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农业厅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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